□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保障资金多渠道筹集
□经适房购买资格明确
□各市房产管理局更名
本报讯(记者张洁)从明年起,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将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逐步提高保障对象的收入线,将买不起也租不起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都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昨天,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这是我省首次召开以城市住房为专题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5号文”),部署了当前和今后几年我省城市住房工作。
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41号文”,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最近,又根据国务院“24号文件”对“41号文”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9月12日以“95号文”重新印发。
按照“95号文”的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由低保家庭扩大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由过去的5%提高到不得低于10%。
文件称,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之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经济政策和土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小区设施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
各地建设用地计划,凡没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一律不予审批。
会议提出探索实施“两限两竞”房政策,采取限套型(限套型面积)、限房价(限控制性价位),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增加政策性住房的供应,满足城市当地居民解决住房困难的需求。
会议还就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旧住宅区设施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改善进城就业农民居住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部署,我省将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级政府要履行好政府职责,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各设区市房产管理局要统一更名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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