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以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3.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5.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6.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
7.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情况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
要通过向本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行政执法情况反馈意见调查表、认真处理、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等多种方式,畅通外部评议渠道,保障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第五条 对执法处室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要与对该处室的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建立由局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及相关执法处室组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加强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评议考核工作程序:
1.通知被考核执法处室;
2.向管理相对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回收,与管理相对人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等情况,一并作为外部评议的依据;
3.逐项对照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检查有无越权或擅自扩大职权;调阅执法案卷,检查办理期限、程序、有关手续是否符合执法的基本要求;
4.召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5.考核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给予表扬或通报表彰,其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评比先进处室、先进工作者的重要内容,并积极向省政府推荐评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要求有关处室和人员及时纠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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