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金属板胶印机
Offset presses for metal plate
JB/T 9117-1999
代替ZB J87 01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1-07-01批准 1991-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12—89《金属板胶印机》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 012-8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型式中增加了双色胶印机;
——提高了印刷滚筒装配质量;
——延长了机器空运转时间;
——增加了机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12-89。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斯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印刷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锦红、严珠。
本标准于
制版照排机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板胶印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薄板表面印刷单色的圆压圆平版胶印机(以下简称胶印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261—19961 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S/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6530—1992 印刷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6531-1992 印刷机 噪声声功率缴测量方法
3 型式及基本参数
3.1 型式
a)单色胶印机;
b)双色胶印机。
3.2 胶印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mm
基本参数 |
全张胶印机 |
对开胶印机 |
最大金属板尺寸 |
1015×860 |
712×508 |
最小金属板尺寸 |
712×508 |
508×356 |
金属板厚度 |
0.20~0.50 | |
最大印刷面积 |
1000×845 |
697×493 |
最高印刷速度 张 /h |
5000 |
3.3 胶印机的型号与名称应符合JB/T 6530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胶印机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胶印机应满足对其规定厚度金属板印刷的要求,保证从送料、印刷到收料自动连续完成。
4.3 印刷滚筒的装配质量
4.3.1 相邻两滚筒的平行度公差在全长内为0.
4.3.3 轴向窜动量不大于0.
4.4 机器运转平稳,传动正常,操作机构动作准确、灵敏可靠、无卡阻和自发性移动。
4.5 电气系统布线整齐、标记清晰、排列有序、接头牢固、工作可靠。
4.6 滚筒轴承的工作温度不超过
4.7 润滑系统工作正常,油路畅通,无漏油。
4.8 胶印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 dB(A)。
4.9 送料、收料机构工作正常,双张、空张、歪张等自动控制装置正确灵敏。
4.10 印刷质量
4.10.1 网点清晰结实。
4.10.2 墨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墨红。
4.10.3 “十字线”的套印误差不大于0.
4.11 外观质量
4.11.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
4.11.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凸瘤、凹陷、气孔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11.3 涂漆层牢固,表面平坦光滑,色泽一致。
4.11.4 油路及气路管道应排列有序。
4.12 安全要求
4.12.1 防护罩、印刷滚筒安全杠等防护罩安全可靠。
4.12.2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4.12.3 电气设备和机器的任何裸露导体零件都应连接保护接地电路。
4.12.4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时间的耐压试验。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
4.13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胶印机主体(包括送料、出料机构);
b)气泵;
c)电气控制设备;
d)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e)易损零件及必需备件;
f)根据用户合同要求提供烘干设备。
5 试验方法
5.1 空运转试验
5.1.1 低速和中速连续试验时间应不少于6h,全速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目视检查应符合4.4、4.5、4.7的规定。
5.1.2 用点温度计测量滚筒轴承的工作温度,应符合4.6的规定。
5.2 走料试验
5.2.1 以85%的胶印机最高印刷速度连续输送金属板,时间不少于10min,目视检查,应符合4.9的规定。
5.2.2 人为制造空张、歪张、双张各一次,检查胶印机性能应符合4.9的规定。
5.3 金属板适应性试验
在胶印机会压但不印刷状态下,把不同类型和规格的金属板按表2的规定分别输送20张以上,目视检查。应符合4.9的规定。
表2 金属板适应性试验条件
金属板厚度mm |
金属板尺寸mm |
印刷速度 张/h |
0.2~0.25 |
1015×860 |
4200 |
712×508 |
4200 | |
0.5 |
1015×860 |
2500 |
5.4 印刷试验
5.4.1.1 印刷环境温度为
5.4.1.2 印版为预涂感光版:
a)套印印版
供检查套准用的十字线要求平直、光滑,长度不小于
图1
b)五成点子的50~60线/cm网自印版;
c)实地印版。
5.4.1.3 金属板应平直、光滑,厚度均匀一致。
5.4.1.4 用印制金属板的专用油墨。
不具备时,可用最高印刷速度的80%进行试验。
5.4.2 套印试验
单机组用十字线印刷版二次印刷,双机组进行一次套印,各取样20张,用分度值为
5.4.3 网线版印刷
用网线版印刷,取样20张,用10倍放大镜检查,应符合4.10.1的规定。
5.4.4 实地版印刷质量
用实地版印刷,取样20张.目视检查,应符合4.10.2的规定。
5.5 安全检查
5.5.1 目视检查电气系统质量应符合4.5的规定。
5.5.2 目视检查防护罩、安全杠等防护装置应符合4.12.1的规定。
5.5.3 按GB/T 5526.1—1996中20.3规定进行,测得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12.2的规定。
5.5.4 按GB/T 5526.1-1996中20.2规定进行,应符合4.12.3的规定。
5.5.5 按GB/T 5526.1-1996中20.1规定进行,应符合4.12.4的规定。
5.6 开启所有的噪声源,用普通声级计在机器全速空运转状态下测量A声压级噪声,测量点距地面
图2
5.7 外观质量检验
目规检查胶印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4.11的规定。
5.8 成套性检验
目视检查产品成套供应范围,应符合4.13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胶印机应按4.3、5.1、5.5、5.7、5.8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胶印机在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6.1.2 每批产品抽10%(不得少于1台)按5.2~5.4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检查,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d)每年一次的周期检验。
6.2.2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
7 标志
7.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7.2 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标志。
7.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前关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1.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d)安装图。
8.2 运输
产品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上标明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受潮,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1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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