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要实现纸业和林业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重大突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实施,建立资本构成多元化的多种形式林纸一体化的大公司、大集团企业模式。项目安排,要有多种形式实现林纸结合的企业法人主体。
4.2.4 在国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实施开放型林纸一体化工程,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4.2.5 背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利用高新、实用技术改进传统造纸工业,提升造纸工业的技术结构;同时对造纸原料林基地实行科学营林和管理,提高产出率。
4.3 发展目标设想
4.3.1 总体目标
到2005年,林纸一体化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理顺,重点企业大型化、现代化、林纸一体化步伐加快,造纸林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到2010年,林纸一体化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造纸工业结构特别是原料结构获得比较明显改善,造纸林基地初具规模,重点骨干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林基地(自给率达30%),使一批大型木浆造纸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3.2 国产木浆和原料林基地建设目标设想
“十五”期间,国产木浆发展目标为380万吨,比重达10%,比“九五”提高3个百分点。原料来源仍由现供材渠道提供,初步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266.67万公顷(4000万亩)。种植砍伐期5~8年的阔叶树种和砍伐期12~13年的针叶树种。本期建设的林基地进入正常采伐期将在2006~2012年期间。
2006~2010年期间,国产木浆发展目标为720万吨,比重达15%,比“十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规划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266.67万公顷,种植轮伐期5~8年的阔叶树种和轮伐期12~13年的针叶树种。本期建设的林基地进入正常采伐期将在2015~2022年期间。本期内有30%可利用“十五”建设的造纸原料林基地的供应材。
2000~2010年全国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共计533.33万公顷(8000万亩)。
4.4 林纸一体化工程布局
4.4.1 热带、南亚热带的粤桂琼闽地区
该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4省(区)。
该区域在“十五”期间拟规划扩建、新建木浆能力170万吨;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66.67万公顷(1000万亩)。
4.4.2 北亚热带的长江中下游地区
该地区包括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苏和浙江6省。
该区域在“十五”期间拟扩建、新建木浆能力40万吨;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42.33万公顷(635万亩)。
4.4.3 温带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含淮河、海河流域)
该地区包括河南、河北、山东和山西4省。
该区域在“十五”期间拟扩建、新建木浆能力100万吨;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27万公顷(405万亩)。
4.4.4 寒温带的东北内蒙地区
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4省(区)。
该区域在“十五”期间拟扩建、新建木浆能力80万吨;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83.33万公顷(1250万亩)。
4.4.5 西部重点地区
该区域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6省(区)。该区域应结合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造纸用速生丰产林基地。
该区域“十五”期间拟扩建、新建木浆能力70万吨;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40.67万公顷(610万亩)。 5 政策和措施建议
5.1 为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林纸一体化项目,调动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建议国家从预算内财政专项投资或国债中每年拨付5~10亿元资金,以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专项支持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
5.2 建议以制浆造纸企业为主体,尽快组建或完善多种形式的林纸结合的企业法人,真正从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实现林纸结合。
5.3 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抓紧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尽快制定与林纸一体化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利林纸一体化工程顺利实施。
5.4 建议国家对林纸一体化大公司、大集团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其上市,在资本市场上筹措发展资金。
5.5 建议国家对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规划与天然林保护、长江上游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统筹规划,凡能发挥生态保护工程或与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相结合的原料林基地应视同生态保护工程或与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5.6 目前国内的制浆造纸装备中,化学机械浆和包装纸板生产装备国内市场需求量大,建议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要加大国内制浆造纸装备的研究开发力度,先行实施年产20万~30万吨包装纸板和年产5万~10万吨化学机械浆生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国家在资金上应给予必要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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