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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通知

2013/3/4 12:31:17 人评论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体)局、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四大准入”制度,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冀新出印字〔2013〕2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行业监管,准确掌握我市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市印刷市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核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及2012年新批准设立和变更登记事项的印刷企业。

各县(市)区要抓紧安排部署,年检时间按附件3安排的时间进行;各类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2013年2月22日前上报市局初审,由市局按省局安排统一报省局核验,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三、核验程序 

(一)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并网上上报《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文广新(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的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局核验。对材料不全或填报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企业重新补正。如因材料不全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由企业自负。 

(三)市局负责对省管企业(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和内资企业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换证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报省局核验。 

(四)有需要变更《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省管企业,不随本次年度核验进行,待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全部完成后,再受理变更事宜。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各类出版物印刷企业一式三份,其余企业一式两份),核验表为网上上报并核验成功后自动生成的打印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说明的材料。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和内资企业必须取得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打字复印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按省局文件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3种以上,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企业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以上需质检书刊统一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质检站检测;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法定代表人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各类出版物印刷企业按规定提交质检报告的,准予年度核验,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各类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质检报告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印刷企业重新写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解除整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2012年未参加年度核验,以及核验不合格的企业;

2.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3.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督,以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只有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二)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发展动态。

各县(市)区要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报项目的解释,请指导企业认真填报。

(三)各县(市)区要将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督促有统计上报任务的印刷企业按期及时上报。凡是抽查到的印刷企业因为没有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不能按时完成年检的由企业自己负责。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核验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下载: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doc

附件下载: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填报说明.doc

附件下载:2013年度印刷企业年检时间安排.doc

附件下载: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统计年报说明.doc

 附件下载:石家庄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登录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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