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及省局安排,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新闻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将2012年我省印刷、发行行业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印刷行业
1.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制度》、《财务统计报表》三个报表。
2.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按分配的抽样名单,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财务统计报表》两个报表。
3.从事打字、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经营者(单位),填报时,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情况选择“个体”或“非个体”。个体经营者(单位)填报《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非个体经营者(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财务统计报表》。
(二)发行行业
1.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企业填报以下四个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
2.出版物零售单位如为个体经营户填报以下报表:《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填报
1.各印刷、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的方式填报。点击网页左侧“在线直报”进入填报界面,输入分配的登录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每个表格填报完毕依次点击“验证”、“提交”按照提示完成数据收集、上传的整个过程。
2.印刷、发行统计年报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出,财务统计年报应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出,各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与各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时间相同。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将填写报送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填报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2.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年报的布置、落实、检查和督促,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确保2012年统计年报工作的按时完成。
省局统计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6074407、67561180,QQ:1025271176。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下载:石家庄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登录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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