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审批的范围
委托审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范围是:市及市以下单位、省直及中直驻当地的单位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而编印的,供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使用的非卖性成册出版物。驻省会的中直和省直单位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主要包括文件汇编类,统计、业务、科技、学术、文史等资料汇编类,宗教内容类,年鉴类,论文集类,指南手册类等。学校教材教辅读物,个人作品(回忆录等),文学作品,知识性、理论性、系统性较强的专著及机关公文性的简报信息资料等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图书。
下列特殊情况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1、稿件内容涉及政治等敏感问题的;
2、稿件内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须先报经省民族宗教厅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文件);
3、印制册数超过5000册的;
4、其它把握不准的。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级新闻出版报送申请材料。各设区市级新闻出版局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方注明受理日期。经审查,内容无问题的,在《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签字、加盖新闻出版局公章后,具体经办人办理准印手续(期限30个工作日)。须由省局审批的,各设区市级新闻出版局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三、内容审核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内容须与申请单位的性质、职责、业务经营范围、管理范围等相吻合,且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证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保密性。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中如涉及保密内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编号方法
各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准印证》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号:
石家庄市:冀出内准字( )第ASXXX号
保 定 市:冀出内准字( )第ABXXX号
唐 山 市:冀出内准字( )第ATXXX号
邯 郸 市:冀出内准字( )第AHXXX号
秦皇岛市:冀出内准字( )第AQXXX号
承 德 市:冀出内准字( )第ACXXX号
张家口市:冀出内准字( )第AZXXX号
廊 坊 市:冀出内准字( )第ALXXX号
邢 台 市:冀出内准字( )第AX XXX号
沧 州 市:冀出内准字( )第ADXXX号
衡 水 市:冀出内准宇( )第AEXXX号
省出版局:冀出内准字( )第AXXX号
以上括号中应填批办当年的年份,版本记录格式见《准印证》右下角。
五、管理职责
(一)省新闻出版局的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对受委托方的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和管理。
2、统一印制《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表》和《准
印证》,统一设计《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审批登记表》等格式文本。
3、监督、检查受委托方履行审批管理职能的情况,纠正审
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对不能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力的,经研究,可终止委托行使的审批权。
4、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
(二)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
1、根据法规、规章和省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
人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2、建立健全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及审批工作程序。确定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审批程序。
3、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审读,监督、检查本市一次性内部资
料出版物的印制、发送情况(包括出版物记录页的印制格式、印刷厂的资质情况、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准印证的使用情况等),对违规印制、发放的,要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采取有力措施收全经批准印制的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的样本,在填写《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情况汇总表》后,一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图书音像处备案;每年年底汇总报送全年的审批情况(附磁盘)和年度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工作情况书面总结。
5、将每一种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材料一并粘附在
所开具的《准印证》存根处,定期报省局图书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下一批准印证。
6、在审核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遇有问题把握不准的,
要及时与省新闻出版局沟通。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