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商品标注的净含量不达标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量的商品)。根据新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违反本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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