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包装印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标准法规 > 政策法规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12/6/1 8:16:35 人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和方便,减少药品储运中的破损浪费,促进制药工业现代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重点是直接接触药品的产品)生产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开办或转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车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先进,符合国家及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布局、规模合理,国内外市场需要,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二)具有与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与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

(四)具有对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新开办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现有企业新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车间,立项前首先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的同意,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还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立项报批手续。

第六条 地方新建、扩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车间及现有企业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审批。非医药系统企业的项目,其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的同意。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七条 新建、扩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车间及现有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除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审查外,还须进行以下方面审查:

(一)生产布局情况;

(二)产品先进性、生产规模和市场需求情况;

(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条件;

(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厂房水平及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情况;

(五)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防疫措施;

(六)资金筹措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第八条 新建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车间,须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通则的各项要求进行,建成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原证即自行废止。

第九条 现已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单位,必须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通则的要求完成整改或建设后,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发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十条 没有申请或虽经申请、评审而没有获得《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

第十一条 所有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单位,厂区、车间、仓库内外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源,并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凡生产不需药厂清洗而直接使用并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车间,其卫生标准必须符合被包装药品生产厂房的洁净度要求。成品必须有确保洁净度的包装。

第十三条 对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逐步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三章 产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产品必须按法定标准组织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十五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包括油墨、粘合剂、涂料、衬垫、填充物等)必须无毒,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发生组分游离或微粒脱落,必须保证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对直接接触药品的重要包装材料、容器产品逐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已经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向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检查、评审合格,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发给《药用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

第十八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必须有计划地淘汰质量低、能耗高、使用不便、破损严重的落后产品,积极推广、开发新型、优质的材料、容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在期限日期以前扩产或将其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转移到其它企业生产;到达期限日期后,所有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第十九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必须清洁卫生,不准采用污染产品和影响药厂卫生的包装材料、容器。

第二十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设置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并委托其在行业检(抽)查质量评比创优、发放许可证、企业升级等项工作中,负责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内首次引进技术设备生产、首次开发研制、首次用于药品包装的直接接触药品的材料、容器产品,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国家医药管理局立项或重要的产品,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技术鉴定,通过鉴定的产品方可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进出口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产品,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重要产品的进出口须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国内生产并能满足需要的产品限制进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发现拟新建的企业、车间布局和规模不合理,产品不符合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水平落后的,应令其停止项目报批或建设。非医药系统新建企业、车间不符合规定的,应建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不批准立项或责令项目停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无证生产、销售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销,并通知制药企业不准购买、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仍达不到规定的,应停产整顿。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者,责令其停产,收回已出厂的产品,并吊销《药用包装村料、容器产品许可证》和《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并经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测试确认后,没收其有毒或影响药品质量、使用不安全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药品包装和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扩产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产品者,责令削减该产品计划,并控制其扩产资金、能源、原材料;超过规定期限继续生产淘汰产品的,责令停产,没收淘汰产品,并给企业法人代表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令该企业单位在三个月之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申请组织鉴定,通过技术鉴定的产品可以批量生产和销售;不能通过鉴定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违反者,责令停产,没收产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和执行,对非医药系统企业的处罚,应会同其同级的主管部门一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的次日起15天内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申请复议。国家医药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是指直接构成药品包装的材料和为保护、储存、运输和销售药品而使用的器具的总称。

第三十四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重要包装材料、容器产品、限期淘汰的产品以及限制进口产品等目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确定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资讯

  •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在环保风暴的席卷下,不合规的企业被陆续关停,大批工厂大门被迫关闭,环保督查组已经用行动证明,这次督察并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走过场,让商家、老板们提心吊胆的日子远远没有结束。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根据督察组督察相关领导的讲话,查环保问题重点是督察省委…

    2018/7/8 23:50:20
  • “两税”实施,会对塑料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环保税开征和增值税将降低1%的消息传开,政策的变化在业内激起波澜,那么“两税”的实施,到底会对塑料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来说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在2018年年初实施,税法中规定,环保税按季度申报,4月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费”改“税”最重要的目的…

    2018/7/8 23:45:38
  • 快递包装“瘦身”你也许要为环保快递买单

    从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对快递包装提出了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回收包装材料,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 然而,经济导报记者在连日来的调查中发现,快递过度包装仍大面积存在。在缺少细致的行业操作…

    2018/7/8 23:40:26
  •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4项生活用纸制品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从国家标准委官网获悉,生活用纸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消费品。纸尿裤、卫生巾、卫生纸等产品,主要起清洁卫生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与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次新发布的生活用纸制品相关国家标准共有4项,其中《纸尿裤和卫生巾用高吸…

    2018/7/8 23:33:29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