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纺织品标签:应增加生产商或进口商电话号码
日前,中国台湾宣布已对纺织品标签标准提出了修改案。
该提案要求在标签中增加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电话号码,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必要信息。要求将该附加信息标签以缝制标签或悬挂标签的形式贴在产品上或标贴在包装的里面或外面。
另外,原产国标签应当与诸如纤维成份和护理指南等一起制成缝制标签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标签应置于显著位置而且标签信息不会被磨损或者在洗后不会变得不可辨认。原产国和其他信息还应当以标签形式标记在打包纺织品的外包装上。
该提案已于2006年8月16日被批准,将于2007年2月16日生效。(来源:全球纺织网)
Ⅱ 酒精产品:要求打上生产批号标签
中国台湾关于在酒精产品上打生产批号标签的要求:
自2007年1月20日起,在酒精产品上打生产批号标签。批号是指指示产品“批次”的特征、数字或符号。根据每一个生产批次记录,可以进行审计追踪。一个产品的批量是指在特定时期由特定生产线生产的产品的确定量。如果酒精产品标签写明了包装日期或写明了过期日期且可以根据该过期日期推断包装日期,那么,该包装日期或过期日期就被视为生产批号。
该规定拟于2007年1月20 日生效。(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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