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果冻”终于要被制止了。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小果冻的直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并且所有的凝胶果冻的包装上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警示语和食用方法。此前,早报今年4月《女儿因噎致死,父母泣呼小杯果冻下架》的报道曾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制定的,据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高级工程师陈岩透露,这一草案首次对果冻的大小、警示语作出明确的行业规定,目前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果冻尺寸有规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果冻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食品产业中比较成熟的行业。
目前,我国果冻制造企业有300家,年总产量约60万吨,销往世界各地,年总销售收入约50亿元人民币,已经远远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果冻生产国和供应国。 而随着小型杯装果冻不断在世界各国“惹事”,并因此给众多家庭带来丧子的悲剧,有关果冻的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果冻的大小尺寸标准和安全警示标语问题。
目前我国制定的果冻标准共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卫生部的《果冻卫生标准》,另一个是《果冻轻工行业标准》。但其都没有对果冻大小、警示语作出明确规定。标出安全警示语 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明确将果冻分为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其中凝胶果冻又分为四种:杯形凝胶果冻、长杯形凝胶果冻、条形凝胶果冻和异形凝胶果冻,目前对人造成伤害最多的是凝胶杯状果冻。 针对凝胶杯装果冻导致儿童窒息死亡与其体积形状和包装方式不当有着重要关系,其中尤其是小型杯装的果冻,新的果冻标准草案中明确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直径最小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的长度不能小于6厘米。这是我国首次对果冻的大小进行限制。
而除此之外,此次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还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内容为: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如此详细的果冻包装安全警示语在我国还尚属首次出现。消费者反应上海消费者:规定3.5厘米仍太小 对于新的果冻标准中规定的直径3.5厘米的最低要求,有上海消费者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欧盟的标准,直径为3.5厘米的果冻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来说,仍然太小了。
据悉,小杯果冻的安全隐患早就引起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注意。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都已经暂停贩售“一口吸”小果冻,许多国家对果冻的大小都有严格规定。美国就规定球形果冻的剖面直径必须超过4.45厘米,非球形果冻的剖面直径须超过3.18厘米。2004年,欧盟禁止销售和进口小杯型果冻;2004年年底,韩国开始暂停销售直径在4.5厘米以下的果冻。新加坡规定5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吃果冻。 针对小杯果冻的伤人事件,上海市消保委曾经发布消费警示,认为果冻形态有缺陷。一些果冻形状就像个塞子,质地富有粘性且不易溶化,吸入气管则很容易粘在管壁上,将管路堵塞。
由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吞咽部位发育尚不完善,一旦出现意外,塞物不易排出,容易造成窒息死亡。少数果冻外包装无警示标志或标注不醒目。消保委还向有关部门递送过情况专报,希望促进果冻新标准出台。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目前新的果冻标准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估计还会有所变动,消保委将密切关注新标准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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