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热熔胶订包封皮机
Hot-melt adhesive covering machine
JB/T 9123-1999
代替ZB J87 0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1-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19-90《热熔胶订包封皮机》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 019-90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包本机均为手工续入书芯,依据人体工程要求,包本速度由原“2100本/h”改为“180O个/h”。
——原标准中包本质量指标中“封皮对书芯天头地脚方向窜动误差”规定为
——增加了电气质量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19—90。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印刷机械有限责住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嘉勋、金玉文。
本标准于
热熔胶订包封皮机
1 范围
本标准现定了热熔胶订包封皮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续书芯热熔胶订包封皮机(以下简称包封皮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赤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机 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一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3090-1999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型式:
a)直线式;
b)非直线式。
3.2 基本参数按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mm
项目名称 |
直线式 |
非直线式 |
包本长度 |
152~440 | |
包本宽度 |
96~305 | |
包本厚度 |
3~35 |
3~40 |
包本速度 |
600 |
≥1800 |
3.3 包封皮机产品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包封皮机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包本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包本质量 mm
项目 |
精度 | |
封皮背文字中心对书背中心线偏移量 |
≤0.50 | |
封皮对书芯天头地脚方向窜动误差 |
≤1.50 | |
书背厚度与书本厚度误差 |
包本厚3~8 |
≤1.00 |
包本厚>8~35 |
≤1.50 | |
外观质量 |
书背平整、粘合牢间、棱角分明 |
4.3 包本成品率应大于99%。
4.4 包封皮机的装配精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装配精度 mm
项目 |
型式 |
综合精度 |
铣背刀与盖板间隙 |
直线式 |
≤0.40 |
铁背刀与书芯挡块间隙 | ||
书芯夹板闭合时两平面平行度 |
直线式 |
≤0.40 |
非进线式 |
≤1.00 | |
成型夹板底平面与书背托板间隙 |
—— |
≤0.15 |
成夹板闭合时两夹书平面平行度 |
—— |
≤0.30 |
4.5 包封皮机噪声应不大于80 dB(A)。
4.6 机器运转平稳,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
4.7 涂胶均匀准确,厚薄可调,熔胶温度可调,自动控制可靠,封面传递定位准确、平稳,收书机构出书通顺、无卡阻,保持书背定型完好。
4.8 安全要求
4.8.1 外露的传动件应有防护罩。
4.8.2 传动系统应设有超载保护装置。
4.9 电气质量
4.9.1 电气系统布线整齐,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4.9.2 短接的动力电路现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4.9.3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现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露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不大于0.1Ω。
4.9.4 电气设备须用1500V(50Hz)的电压,经1s的耐压试验后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10 外观质量
4.10.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10.3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纸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桔皮等。
4.10.4 气路及油路管道应排列有序。
4.11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4.11.1 直线式包封皮机
a)包封皮机主体;
b)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c)必需的附件、备件。
4.11.2 非直线式包封皮机
a)包封皮机主体;
b)电气控制装置;
c)排屑装置;
d)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e)必要的附件、备件。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书芯采用
5.1.2 封皮采用120~
5.1.3 试验用胶采用热熔速干胶。
5.2 空运转试验
直线式每台产品均须进行不少于30min的空运转试验;非直线式每台产品须进行120min的空运转试验,最高速度不少于30 min,目视检查空运转情况,应符合4.6的规定。
5.3 工作试验
以80%的包本速度进行工作试验,在成品中抽出20本检查成品质量,应符合4.2规定。
试验内容为:
a)32开本厚度28~
b)32开双联本厚度6~
c)16开本厚度18~
5.4 噪声测试
在进行5.3工作试验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A声压级噪声,测点高度为机器高度与
5.5 安全检查目视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4.8。
5.6 电气质量检查
5.6.1 目视电气系统质量应符合4.9.1。
5.6.2 按GB/T 5226.1-1996 中20.3、20.2、20.4的试验方法,分别检测,结果应符合4.9.2、4.9.3、
4.9.4的规定。
5.7 目视机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4.10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按5.2~5.7的规定进行检查,其中5.3b),
6.1.2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试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又恢复生产时。
6.2.2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检验。
7 标志
7.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 GB/T 13306的规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的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7.2 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按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说明“由此起吊”和“重心”标志。
7.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有关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包装前,机件、备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主要零件的加工面还应包防潮纸
8.1.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1.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计合格证
b)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d)装箱单;
d)安装图
8.2 运输
产品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上标明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受潮,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2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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