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
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相关产品△ 许可 规定 通知
抄送:有关产品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本局:认监委,办公厅、食品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录入:周春慧 校对:范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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