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市场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对城市道路两侧临时摆设的摊点,堵则不利于群众生活,放则影响市容和环境,这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如何加强临时摊点的管理?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从便民利民角度考虑,条例规定:“为方便群众生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市场,并予以公告。”为规范临时摆设摊点,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通过的条例取消了条例草案中关于“摊点经营者要按规定缴纳环境卫生服务费”的规定。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体现了“便民、利民和人性化服务”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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