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上摆放的两包水产制品的包装上显示“有效期至15/06/2007”,但经销者却辩称,这些产品是近两天刚包装的新产品,并表示“质量没有问题”。这是日前莱阳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城区某超市检查时发现的。
连日来,莱阳市质监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水产制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已检查水产制品经销
单位17家,检查水产制品 39个品牌,查处违法案件3起。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大型超市和水产制品专卖店执行规定情况良好,产品大都印有“QS”标志,但在一些大卖场和小门市部,只有少数水产制品上加贴了“QS”标识,“三无”产品随处可见,部分商家甚至在销售过期的水产制品。据一位水产制品经销商透露,门市部多是从沿海地区大宗购进水产制品,然后再自行包装销售。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制品时,往往只注重商品的品牌、价格和口味,最多是检查一下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但很少有消费者注意查看是否加贴了“QS”标识。
质监执法人员提醒,根据国家规定,凡是2007年1月1日后生产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加贴“QS”标识的水产制品均不得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制品时,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尽量到正规的大型超市和专卖店购买,并认清“QS”标识。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加贴“QS”标识等问题,可向质监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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