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5月份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后,近日瑞典又公布法规,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BPA。瑞典也因此成为欧盟第五个通过制定法令禁止在特定材料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近日,瑞典法典(SwedishCodeofStatutes,SFS)公布了法规SFS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Ministryof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制定某种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BPA是一种类雌激素物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可能有严重影响,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统、肠道系统和生殖系统病变,长期使用含BPA的产品可能会对儿童和婴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严重危害。
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禁止使用BPA主要有以下法规:欧盟(EU)10/2011法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BPA含量不超过0.6毫克/千克、欧盟(EU)321/2011法规规定在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止含有BPA。奥地利禁止奶嘴和牙胶产品中含有BPA,丹麦和比利时法规规定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法国法规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到2015年1月1日将禁止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由此可见,关于在食品接触产品中禁止使用BPA的法规逐步趋于严格。
食品接触产品是宁波地区的特色产业之一。据统计,2012年宁波共出口食品接触产品2.83万批,货值逾4.7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94%和14.32%。对于日趋严格的BPA禁令,宁波出口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要积极关注国外此类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以及时了解情况;二是要改进工艺和配方,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选用更环保和健康的材料用于制造婴幼儿用品;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主动咨询国外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产品检验工作,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因通报召回等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