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公布了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门槛,对环境污染犯罪将实行从严打击。
记者了解到,该解释的出台只是近期环境法律组合拳中的第一拳,随着环境保护法的月底修订,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的修改,高污染企业的日子将愈发难过,但对于环保产业而言,更加严格的环境法律环境,则意味着更广的市场和更多的订单。
司法解释重在从严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18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同时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鉴于当前环境形势、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在某些地区可以说是非常严峻,所以在司法解释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首先,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
第二,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
第三,相应地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另外,在司法解释当中还规定了四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解释》还明确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废物等。
多项环境法近期面临修订
随着本届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两高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只是近期环境法律组合拳中的第一拳。
记者日前了解到,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去年8月下旬,《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但当月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几乎遭到环保界主流声音的一致反对。
反对者主要认为,征求意见仍旧侧重于对现有法律的“小修小改”。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无实质修改,这期间正是中国环境极度恶化的30年,这与现有法律严重落后时代有很大关系。因此,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是大刀阔斧,甚至要推倒重来。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中,将环境违法由“按次计罚”改为“按日计罚”将是一个重大突破,这将极大抬高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
为与此次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配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建议,应将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写入环境保护法。“将每家企业的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因子、浓度、总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解决有排放设施而不运行的问题,如果超标就要罚得倾家荡产。对于篡改和虚假公布的环境信息,则应负有刑事责任。”
与环境保护法类似,环境领域另一部重要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正在修改之中。该法面临的问题与环境保护法类似,即有关条款过于粗线条,已经无法适应我国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对此,骆建华建议,仿照美国的清洁空气法,重新制定一部法律,将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实施细则、排放标准等都放到一起,有关部门只要拿着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大气污染的所有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从此次两高出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今后我国环境立法将向“从严打击”的原则倾斜。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今后环境污染的法律环境无疑将进一步趋严。这将增加诸如钢铁、化工、造纸等高污染行业的环境治理和运行成本,相应降低企业利润空间。但与此同时,由于环保产业本身就是政策与法律催生出的行业,因此更为严格的法律环境,对于污水治理、大气治理、环境修复等环境企业而言,意味着更加广阔的市场需求和更多的业务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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