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有关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2012年全省金昌循环经济现场会精神,加快我省循环型社会体系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步伐,现就加强我省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商品过度包装涉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诸多商品类别,包装材料大部分为纸箱袋、玻璃瓶、塑料制品及金属盒罐,在部分商品领域也不乏高档用材,包装回收率不足20%。商品过度包装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产生大量的垃圾废弃物,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奢侈浪费、畸形消费等不良现象。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抑制商品过度包装是我省循环型社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政策
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我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制度、标准和政策,既要依法依规打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又要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通过少纳税、资金支持等经济措施鼓励商品减量包装。省质监局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国家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甘肃省商品包装管理办法》,对商品从生产、包装、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产业政策要体现“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要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可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价格部门要研究完善限制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补贴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商务部门、供销部门要将产品包装物回收作为循环型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对包装物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严格自律,控制包装成本,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遵循清洁生产要求,促进包装业转型升级,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简易包装的推广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正确消费理念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策划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扩大覆盖面。以我省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等的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接受并形成减量包装、节约资源、促进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的意识,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社会风尚。通过在生产企业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等的培训,强化企业节约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杜绝商品过度包装。组织新闻媒体对在联合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过度包装典型予以曝光,提高商品生产者的自律意识。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法规和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补贴政策,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监察、财政、商务、工商、质监、宣传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地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督,将相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重点产品开展定期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分管从并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行为进行举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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