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出机字[2008年]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省新闻出版局近期将举办一次关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学习辅导班,请有关专家讲授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出版政策和法规,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各出版单位也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知识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做好民族宗教出版物的出版工作。
出版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对出版物选题和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书稿的“三审”制度,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出版物,要征询有关专家和民族管理部门的意见。凡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选题,经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后,作为重大选题报总署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出版。凡未列入民族宗教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不得安排此类出版物的出版。
年内省新闻出版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出版单位“三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相关选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出版社先自行检查,于10月2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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