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作为一种传统的商品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非常广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瓦楞纸箱包装后,形成一个供实际运输的状态,我们称之为包装件。这种包装件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要看其能否起到保护内在商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 0449.2-95》规定,对瓦楞纸箱包装件进行性能检验应该有2项内容,即堆码试验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简称跌落试验)。下面先为大家介绍一款纸箱需用到的仪器用途:
堆码试验
按照SN 0449.2-95标准规定,瓦楞纸箱包装件必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预处理24小时后,再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堆码载荷用下列公式计算:
M0=( -1)·M1
式中:M0——加载的负荷,单位取KG
X——最低堆码高度,一般取3m
H——单个包装件高度,单位为m
M1——单个包装件毛重,单位取KG
计算值小数点应进位,取整数
通过上述公式我们知道,瓦楞纸箱包装件的堆码重量和包装件的高度、毛重有关,具体地说是和瓦楞纸箱包装件的高度成反比,和毛重成正比。堆码试验判定准则是:被试验的包装件不破损、不倒塌、无渗漏为合格。
在瓦楞纸箱包装件的高度和毛重一定的情况下,为了提高瓦楞纸箱包装件承受负载的能力,一般的做法是:出口企业在选择瓦楞纸箱时,尽量选用质量较好的纸箱,即纸箱空箱抗压强度较高的纸箱(抗压强度是纸箱物理性能好坏的一个最重要的综合指标),单瓦楞纸箱不行就使用双瓦楞或三瓦楞纸箱,或用质量较好、较重的牛皮卡纸做成的纸箱,但是抗压强度较高的瓦楞纸箱,并不能说明由它和出口危险货物组成的包装件堆码承受能力就一定强。对一个包装件来说,真正影响其堆码重量的主要因素不是瓦楞纸箱本身质地的好坏(当然是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主要的),而是内包装的设计是否合理,它和外包装瓦楞纸箱是否匹配。
根据出口危险货物的物理形态和化学性质,可使用的内包装一般分为下几种:
粉状或小颗粒状出口危险货物,没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合成樟脑粉之类,一般是装入塑料薄膜袋,再放入瓦楞纸箱内组成包装件
块状固体出口危险货物,或其他形状的出口商品,没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合成樟脑块、乒乓球等,一般是装在小的单瓦楞纸箱或纸盒内再装入一只大的瓦楞纸箱内组成包装件。
将出口危险货物如油漆、固体酒精等装在铁罐或塑料罐内,再装入一只大的瓦楞纸箱组成包装件。
出口危险货物装在玻璃瓶内如香水、花露水等,放入单瓦楞纸箱或小纸盒内,再装入一只大的瓦楞纸箱内组成包装件。
对于后三种内包装形式的包装件来说,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内包装呈固体状,具有一定的支撑力。只要设计合理(内包装总的体积和外包装瓦楞纸箱容积基本一致或在98%以上),再加上瓦楞纸箱包装件的堆码试验中大部分堆码重量由内包装承受,故作为外包装瓦楞纸箱抗压强度可以较差一点(瓦楞纸箱的用料工艺等稍差一些),这样也能够通过堆码试验。而对于第1种内包装形式的包装件来说,则不然,由于其内包装是装粉状或小颗粒状出口危险货物的塑料薄膜袋,那么该包装件所承受的堆码重量主要是由作为外包装的瓦楞纸箱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瓦楞纸箱本身的质量好坏、抗压力大小直接和其承受的堆码重量有关。纸箱质量好、层数多、用料好,则其空箱抗压强度高,承受的堆码重量也大,反之则相反,但这样瓦楞纸箱成本也将会大大增加;另一种办法是在质量较差层数较少的瓦楞纸箱内,四壁加衬瓦楞纸板,大大增加瓦楞纸箱包装件的堆码能力,达到其堆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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