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酿酒工业
1、发展方向与重点
优化酿酒产品结构,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精心研发品质高档、行销对路的品种,宣传科学知识,倡导健康饮酒。注重挖掘节粮生产潜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酿酒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治理污染、增加效益”的原则,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鼓励白酒行业通过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增加高附加值啤酒产品比例,啤酒风味向多元化、多品种等个性化方向发展,鼓励中小型啤酒企业生产特色啤酒;注重葡萄酒原料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产品品种多样化,促进高档、中档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发展;加快改良露酒产品,使其更贴近大众偏爱的消费口味;根据水果特性,生产半甜型、甜型等不同类型的果酒产品;扩大黄酒行业干型、半干型产品产量,适度发展甜型、半甜型产品,研发适宜北方地区的创新产品。
2、产业布局
依托原料禀赋、能源优势建设酿酒工业生产基地;培育优质酿酒原辅料产区,推动西部原料产区建设;继续推动酿酒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优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经济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形成集团化、规模化的大型酿酒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大力推动酿酒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建立酿酒生产园区,鼓励和规范酿酒产业特色区域的发展。
3、发展目标
到2015 年,销售收入达到8300 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酒类产品产量年均增速控制在5%以内,非粮原料(葡萄及其他水果)酒类产品比重提高1 倍以上。
(十二)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业
1、发展方向和重点
加快产业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企业规模小、产业布局分散的局面,加快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方向发展;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产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发展功能性食品添加剂,鼓励和支持天然色素、植物提取物、天然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功能性食品配料等行业的发展,继续发展优势出口产品。重点利用生物工程技术提高酶制剂、生物发酵制品等行业的技术水平,利用膜分离、分子蒸馏、色谱分离等现代分离提取技术,提高提取物产品质量,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化学合成产品的纯度。集成、使用现代化成套设备,提高企业自动化水平,推动产业整体技术进步;加快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鼓励企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提高产品的全程检测控制能力。
2、产业布局
继续发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地区的技术优势,将食用香精、功能糖制造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突出特色,增强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利用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的原料及能源优势,发展黄原胶、变性淀粉、氨基酸、有机酸等产品,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利用新疆、云南、河北、江西、安徽等特色原料优势,发展色素、甜菊糖等天然植物提取物产业。
3、发展目标
到2015 年,食品添加剂制造业总产值达到1100 亿元,产品产量达到1100 万吨,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10 个具有知名品牌、产值达20-50 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5 个产品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产业基地。
(十三)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
1、发展方向与重点
开展食物新资源、生物活性物质及其功能资源和功效成分的构效、量效关系以及生物利用度、代谢效应机理的研究与开发,提高食品与保健食品及其原材料生产质量和工艺水平,发挥和挖掘我国特色食品原料优势。大力发展天然、绿色、环保、安全有效的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以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为重点,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强化食品,孕妇、婴幼儿及儿童、老人、军队人员、运动员、临床病人特殊膳食食品,以及用于补充人体维生素、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结合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充分利用我国特有动植物资源和技术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新功能的保健食品。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同质化等状况。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科技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产业布局
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重点研发和生产优质蛋白食品、膳食纤维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营养配餐和新功能保健食品等;在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和发展保健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建设特殊膳食食品原材料基地,推动原料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3、发展目标
到2015 年,营养与保健食品产值达到1 万亿元,年均增长20%;形成10 家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在100 亿元以上的企业,百强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超过50%。
六、政策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乳制品项目继续从严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从严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肉及肉制品加工、饮料、水产品、果蔬加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行业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
(二)发挥政府作用
继续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食品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重点装备自主化、食品及饲料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投向和项目选择协调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继续支持食品加工企业。
(三)推进节能减排
制定和实施重污染食品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有效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尽快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细则,明确淘汰标准,量化淘汰指标,加大重点食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食品行业综合利用高浓度废水、污泥等废弃物的鼓励政策,积极支持利用“三废”(废液、废渣、废气)生产生物质能源及综合利用。
(四)强化安全监管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检验检测设备,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五)维护产业安全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强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六)促进境外投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参股、交叉换股等多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装备等产业。鼓励国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境外投资给予信贷支持。加强境外投资相关信息服务,出台海关、商检、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措施。
(七)提高企业诚信
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做好行业质量诚信宣传,严格行业自律;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八)引导健康消费
倡导适度加工。加强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知识和健康消费模式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生食品营养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健康消费意识,引导合理饮食,促进科学消费、健康消费。
七、规划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任务与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适时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食品工业重点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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