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精品力作的出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结合,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和实施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目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着眼,以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宗旨,发挥总署、省级出版管理部门(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出版单位三级出版规划体系优势,组织和实施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重大任务,也是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丰富民族精神文化宝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规划的内容和重点
规划的内容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两部分组成。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的申报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着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反映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地区取得的新成就;弘扬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主旋律,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少数民族灿烂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加强民族古籍整理和“走出去”项目的出版。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由中外优秀出版物为蓝本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点出版项目组成。重点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政策文献等时政类出版物,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威学术专著和通俗理论出版物,准确反映中国历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历史文献、优秀通俗出版物;最新法律法规文本和权威释义、通俗解读法律法规的普及性出版物;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少儿读物、普及读物;中外文学艺术名著佳作。
已列入总署“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项目将直接纳入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各有关新闻出版局和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出版单位申报规划工作加以指导,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审核,择优申报。
(二)申报范围
申报出版单位应具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编辑及复审、终审人员。
计划2012—2015年内出版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的重点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
(三)申报数量
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般不超过10种,有实力的出版单位可申报2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
已经申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项目,视同已参与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的申报,不计入此次申报数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两部分:1.申报表及相关写作或制作大纲、目录,译制(著)出版工程选择的出版物蓝本情况表等(附件1、附件2、附件5);2.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均由出版单位填报。
(五)申报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的项目由相关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汇总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后报送总署。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出版单位的纸质材料通过其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总署,电子材料直接发至通知指定电子邮箱。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我署出版管理司。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
邮编:100052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Ldxz@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袁越伦 010-83138689 郑加可 010-83138687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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