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帮助他人包装盗版光盘,男子江建华一审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此后由于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在二审提出改判要求。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改判。
检方指控,2010年7月以来,范小京(另案处理获刑7年)租用江建华的厂房,并伙同江建华、李彦峰、武志强包装、销售盗版光盘。2010年11月12日,民警先后将几人抓获,并在加工点内起获各类光盘33670张。经过鉴定,上述光盘中的10077张为非法出版物。
一审法院认为,江建华等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江建华有期徒刑7年,因他另有故意伤害罪被判1年,合并执行7年半。李彦峰和武志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
江建华等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一分检的检察院出庭,并提交意见书称,一审判决对三人的量刑偏重,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法院认为在整个非法经营事实中,范小京是整个犯罪的起意者和组织者,其联系购进成品盘后,在江建华负责的包装厂内进行包装、入库后再进行销售。
江建华虽然没有参与全部犯罪流程,但其作为加工厂的负责人,承揽光盘包装并为范小京提供库房,已经成为范小京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两人之间是合作关系。因此,江建华在非法经营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最终法院认为一审量刑不当,以非法经营罪改判江建华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6年半。
一直在期待江建华能够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江建华妻子对于判决表示不满,她表示将为丈夫提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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