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七月,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毛、周、刘、朱和现任中央常委著作的出版、发表及审核办法的请示报告》,即中发[1982]33号文件。几年来,这一文件得到了比较认真的贯彻执行。但最近一段时间内,有的地方和出版社也出现了执行不严的情况,有的专题文集内容重复又出版过多。为了从政治上慎重考虑,维护出版这类著作的严肃性,保证出版的质量,根据中央最近指示精神,除重申认真执行中发[1982]33号文件的规定外,特再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毛、周、刘、朱、任、邓、陈等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未发表过的历史文稿(包括文章、讲话、批示、电文、书信、诗词),根据需要,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或中央指定的其他单位负责校订或整理,其中重要的文稿报中央审定,健在的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的文稿经本人审定后,公开或内部发表。中央其他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单位如要发表这类文稿,需送中央文献研究室审核。如要正式出版这类文稿,需经中央文献研究室审批,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按既定的分工范围出版。
二、根据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毛、周、刘、朱、任、邓、陈等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的著作进行摘编、选编,应同出版他们的选集、文集一样从严掌握。今后,中央文献研究室根据需要适当进行编辑。中央其他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单位如要编辑,需分别经主管的中央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其中编选健在的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的文稿,都需送本人审定。这类书籍由人民出版社或中央文献出版社按照分工范围负责出版,并严格保证质量。如遇个别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出版社负责出版,事前必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三、研究毛、周、刘、朱、任、邓、陈等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的思想、生平、著作的书籍,也要从严掌握,讲求质量。出版单位必须对书籍质量严格把关,报经省以上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限于在中宣发文[1990]5号、[1990]新出图字551号文件规定的省级和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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