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批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应运而生。这类报刊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拓宽了报刊业市场,促进了报刊业发展。与此同时,这类报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报刊偏离正确舆论导向、刊载虚假报道、炒作“社会热点”、渲染格调低下的社会新闻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这类报刊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出版过程中,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出版方针和宣传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对报刊出版的有关法规、规章。严禁在报刊上登载以下内容:
1.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4.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5.宣扬凶杀、暴力、淫秽、迷信和伪科学,政治导向错误和内容庸俗、格调低下的;
6.传播谣言,编发虚假新闻,干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
7.其他违反党的宣传纪律和违反国家出版管理、广告管理规定的。
二、坚决制止虚假报道。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登载社会新闻、纪实类稿件较多,在编发稿件时,必须按审稿制度严格把关。采用通讯员所写的新闻、纪实类稿件,要由报道涉及单位出具“稿件属实”的证明。转载其他报刊和出版物内容,必须向原刊发的出版单位或传播媒体详尽核实稿件来源情况,确定无误,方可刊发。报刊登载虚假报道,无论何种原因,都要追究报刊社责任。
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报刊岗位规范,总编辑(主编)须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编辑、记者以及广告、发行人员一律要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有关部门要不间断地对报刊社从业人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促进其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根据《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报刊社的领导和管理,对宣传的社会效果负责。要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报刊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定期听取报刊社汇报,认真把握报刊导向。所管报刊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领导须承担责任。
五、严格执行违规报刊警告制度。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一年内出现两个以上被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责令停办的报刊,下一年度则不得增加新的报刊品种,也不得办理报刊更名等事项。对严重违纪违规报刊要坚决撤销登记。
六、继续调整报刊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地报刊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对那些导向错误和格调低下、质量不高、发行量不大、两个效益都不明显的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要坚决停办。
七、加强审读工作。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读制度,组建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在全国形成健全的审读网络系统。当前,要把学术理论、时事政治、文化生活、文学艺术、文摘等类报刊作为审读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非法出版物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定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凡印刷品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规要求,不得有非广告信息,不得以报型、刊型出版;未经批准,在港、澳、台登记的报刊,一律不得在大陆征订或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做非法出版物予以取缔。
根据当前报刊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对小报小刊进行集中治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小报小刊违纪违规突出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坚决撤销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小报小刊:要严格控制报刊总量,今年下半年除科技期刊外,暂不审批新办报刊,一律不批办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并结合结构调整,撤并一批违纪违规、低水平重复的报刊;要进一步强化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办报刊的管理职责。通过一个时期对小报小刊的集中治理整顿,使报刊出版工作的局面有一个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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