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是重要的传播媒介,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能否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出版方针,首先决定于这些单位主要领导的政治业务水平。为保证新批准成立的新闻出版单位能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新批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的社长、总编辑(主编)。
二、培训内容
1.新闻出版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方针和任务;
2.新闻出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方向;
3.社长、总编辑(主编)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
4.新闻出版业的主要政策法规;
5.新闻出版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知识;
6.新闻出版业务基础知识。
三、承办单位
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的培训,由新闻出版署责成署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举办,新闻出版署有关业务司室协办。
四、证书的颁发及效用
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在参加开业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新闻出版署颁发《开业前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作为新闻出版署批准建立的新闻出版单位开业的条件之一。凡未参加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取得《开业前培训结业证书》的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一律不得正式开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确定合格的人选任社长、总编辑(主编),并督促他们按时参加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的培训,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考核情况。
新闻出版署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及时通报给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五、其他
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的培训不等于社长、总编辑(主编)的岗位培训,也不等于社长、总编辑(主编)的上岗前培训。社长、总编辑的岗位培训工作按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岗位培训实施办法和岗位培训计划实施。
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培训制度从1994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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