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月饼包装盒擅自印有奥运标志,销售商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销售商将食品公司、包装装潢公司和包装制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损失35万元。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决由销售商承担50%的责任,包装制品公司、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分别承担30%、10%、10%的责任。
据了解,由于月饼包装盒上的图案使用了奥运“祥云”图案和“五环”标志,却未经第29届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销售商共计损失35万元。事后,销售商将食品公司、包装装潢公司和包装制品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销售方,应当对食品公司的月饼及包装盒尽到检验义务,以避免出现问题。然而销售方未能尽到检验义务,因此销售方应对行政处罚后果承担一半责任。包装制品公司理应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确保加工的产品不存在瑕疵,因此包装制品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作为委托方,应当对包装制品公司加工的产品尽到检验、审查义务,确保其加工的产品不存在瑕疵,因此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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