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0-06-30
生效时间:2000-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军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报刊重视宣传和普及军事知识,加强国防教育,对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报刊在军事宣传中也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少数报刊只为赚钱,不顾社会效益,追求卖点,炒作、渲染军事新闻;有的随意编造军事消息,移花接木、无中生有;有的故作耸人听闻的标题,夸大其词,哗众取宠以招徕读者。特别是军事泄密问题十分严重。这些现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党和国家、军队工作的大局。为切实解决报刊军事宣传过多过滥问题,加强管理和规范军事报刊出版秩序,现做如下通知:
一、今后军事内容的报刊均由军队主办。地方单位不得创办军事报刊。与军队相关的地方单位可办与业务有直接关系的科普性、技术性等内容的报刊,也不得创办军事内容的报刊。
二、各报刊社要严格遵守办报办刊宗旨。地方单位所办报刊出版军事内容的专刊专版,须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新闻出版署批准后方能出版。未经批准,地方报刊社不得出版军事内容的专刊专版。
三、各报刊社要加强对军事报道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出版管理的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宣传纪律。刊发军事报道事先要征询军队有关部门意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刊发涉及全国、全军和重大军事新闻,统一使用新华社稿件。
四、不得随意下载国际互联网上的军事新闻、军事资料和军事评论等。不得下载有违反国家出版规定和党的宣传纪律要求的军事内容的文章。
五、接到本通知后,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立即对所辖的军事报刊及军事内容专刊专版进行清理整顿。第一、凡现地方单位所办的军事报刊一律停办或根据本省(区、市)报刊结构实际限期调整办报办刊宗旨;第二、各省(区、市)报刊所办的军事内容的专刊专版原则上一律停办。对不能按规定停办或限期调整的报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停办并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个别中央综合性大报大刊,需办军事内容专版专栏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出版。第三、对军事宣传中搞虚假报道、泄密等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报刊要严肃查处。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报刊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并将清理情况报我署报纸期刊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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