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增加广播电视记者证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的职责。
2.加强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的职责。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及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批、管理;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督促协调局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参与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审核;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工作。
(二)出版管理处(挂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牌子)。拟订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的设立、选题计划、内部资料出版等事项的审核审批;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网络出版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对书号、版号及出版物的管理;承担对从事图书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新闻报刊处。拟订省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和记者站设立等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报刊社出版活动和有关新闻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进行审读与舆情分析;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报刊社、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
(四)印刷复制管理处。拟订全省印刷和复制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复制业的监管;承办印刷和复制企业的设立、印刷、复制境外出版物、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承担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拟订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发行的监管;承办出版物批发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出版物进口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推进出版物发行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
(六)版权管理处。负责全省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著作权相关机构;承办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各类作品自愿登记等事项;承办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有关著作权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执法指导监督处。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指导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参与、协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新闻出版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社团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浙江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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