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新闻出版署1993年颁发的《新闻出版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电子分色工等6个工种(即:1.电子分色工;2.计算机排版工;3.平装混合工;4.精装混合工;5.平版印刷工;6.图书发行员)的标准,劳动部、新闻出版署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子分色工等6个工种)》(考核大纲)。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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