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一:中国法规规章库
分类二:电力管理
颁布时间:1987-03-09
有效时间:1987-03-09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水利电力部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根据国家科委(83)国科发情字0816号《关于出口科技情报声像出版物的规定》的精神,对我部系统科技情报声像出版物作如下规定:
1.凡与科技情报有关的科技片、教学片、动物片、城市新貌、技术物质资源、风土人情片等声像出版物均可申请对外出口。
2.出口的科技情报声像出版物一般出售版权,个别也可复制发行。
3.我部系统拟出口科技情报声像出版物的审查工作,由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归口并负责组织审查,以保证出口声像出版物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在技术上不泄密,在经济上有收益。
4.我部系统拟出口科技声像出版物的报审程序,由申请单位按附件《简介》(略)要求填写表格,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连同声像带、脚本或解说词等一并送部科技情报研究所。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对已具备审查条件的出口声像出版物,代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然后在《简介》表中签署审定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部科技司审批。具体细则由部科技情报研究所拟定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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