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一:中国法规规章库
分类二:科技文化
颁布时间:1983-11-18
有效时间:1983-11-18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文化部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要求:“不同性质的出版社,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特点,确定出书范围。各类专业出版社,要集中力量出好有关本专业的图书,各大学出版社,要根据各自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出书,各出版社都不得越出确定的出书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现根据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专业分工出书是加强出版管理、提高图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专业出版社要集中力量出好本社分工范围的各类图书,不要越出本社的出书范围出版其他图书。各出版社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对各自的选题做一次清理,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对自然科学技术的专业出版社,作以下补充规定:
1.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情况逐渐增多,科技专业出版社可以出版一些和本专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专业或边缘学科的图书。这类图书的选题应结合本专业图书的出版统一安排,统筹兼顾,注意与有关出版社的配合与合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2.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图书,应结合本专业的发展和职工培训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出版。不要出版面向中、小学学生的数、理、化升学指导和习题解答之类的图书。
3.通用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图书,如机械加工、电子计算机等,应结合本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出版。
4.要加强科学普及图书的出版,注意出好普及本专业科技知识的通俗读物。
5.科技专业出版社不要出版文学艺术图书,包括不要出版科学幻想小说(这类作品应由出版文学艺术作品的出版社出版)。
三、凡不属本专业的图书,自文到之日起不应继续组织出版。已经发排或已交新华书店征订印数的,为减少国家经济损失,尚可出版发行,但应对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内容有问题的应坚决撤下来。今后新华书店接受专业出版社的征订亦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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