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装进名贵木盒、粽子装进精美礼篮、酒类也有各式各样瓶瓶罐罐的礼盒……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日益泛滥。
“有这么一个数据,现在的城市生活垃圾中,30%是包装物产生的垃圾。减少过度包装,也就是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日前向记者透露,上海已经启动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立法,并已形成草案初稿。
进展:商品包装减量立法初稿成型
“从去年开始,市人大对上海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调研。”甘忠泽告诉记者,调研中不少代表们发现,垃圾分类的逐步推进,并没有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其对环境带来的巨大负担;而在城市生活垃圾中,约1/3为商品包装导致的包装垃圾,占到全部固体废弃物的一半。也因此,甘忠泽表示,对于当前正在大力推进垃圾减量来说,商品包装物减量是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不仅如此,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年废弃价值高达4000亿元,“商品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加重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负担,也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甘忠泽说,国外先进经验显示,垃圾减量的成功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关系密切,“上海土地资源稀缺,垃圾处理压力巨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我觉得很有意义。”
也因此,甘忠泽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底开始,本市启动了针对包装物减量的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多次深入的调研、广泛召开企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参与的座谈会、在网络也进行意见征集和调研。
“调研中我们发现,这是个好事,也是个难事。”甘忠泽坦言,在目前国家仅制定了月饼、化妆品等部分商品限制过度包装的技术标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海要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实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探索,“比如说,包装物减量的切入点在哪里?过度包装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重点对哪些行为进行规范?”
经过多次调研,调研小组认为,除了月饼、化妆品等部分商品包装有“国标”外,“过度包装”缺乏统一判定标准,社会认识也不一样,限制过度包装难以有所突破,“但如果从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来切入,还是有一定的立法空间。”
同时,调研中也发现,商品包装物的减量,不仅涉及到生产者、消费者,也涉及到销售者,“上海大部分商品来源外地,难以管理生产者行为。所以,销售环节在商品包装减量上的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
甘忠泽还介绍,立法调研中还对已有“国标”和尚无“国标”的商品进行了区别,“已有标准的,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落实;没有标准的,可以率先做一些激励性、倡导性的地方性措施予以推进。”
截至目前,一份《上海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暂定名)的草案初稿已基本形成,并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亮点:“约束性”+“激励性”共存
“草案初稿共有12条。条文不要多,关键是要有针对性。”甘忠泽透露,作为地方探索性的立法,此次商品包装物减量立法亮点有两方面,“一是如何让已经有强制性标准的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这是约束性的;二是对国家尚未有标准但上海率先尝试的,如何进行引导和激励,这是激励性的。”
甘忠泽说,为了保证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条文首先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过去是多头管理,效果不明显。此次明确商品包装减量的监管主要还是由质监局来一方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同时,对本地生产企业明确要求必须要按照国标进行商品包装;对大部分来源于外地的商品,此次更是创设性的设置了由销售者承担把关义务的条文,明确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同时明确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对于大多数尚无强制标准的商品,草案中设计了激励性条款予以引导。
甘忠泽透露,草案拟授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情况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制定一些指导性的规范,“对一些容易产生过度包装问题的商品,先制定地方性的指导标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率先和倡导。”
同时,草案初稿还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生产者和销售者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采购引导,比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符合本市指导性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而消费者环节草案中设计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有权向销售者提出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等条款。
“传统的"面子文化"让过度包装的商品仍有市场,包装减量过程中肯定会有一定的难度。”尽管如此,甘忠泽仍然笑着表示,对于包装减量的推进仍有信心,“万事开头难,只要走出这一步,让新的理念逐步推广开来、在全社会的参与、监督下,我们还是抱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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