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一:中国法规规章库
分类二:资源环保
颁布时间:2001-09-13
有效时间:2001-09-13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关于发布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等三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环发[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规范有关产品的认证工作,现批准《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等三项技术要求为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HBC 7-200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二、HBC 8-200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
三、HBC 9-200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飞碟靶
以上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JBZ34-1999)同时废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