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包装印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标准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2012/6/15 11:41:56 人评论

分类一:中国法规规章库

分类二:综合规定

颁布时间:2005-09-23

有效时间:2006-01-01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GB5606-2005),加强对卷烟包装标识的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历次印发的有关卷烟产品包装标识(注)的各项规定,在充分考虑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条款的基础上,现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卷烟的包装标识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卷烟应符合国家标准《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GB5606.2-2005)的技术要求。

二、卷烟箱包装体上也应有与卷烟条、盒包装体上相同技术要求的“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和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的中文标注。

三、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

四、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五、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的用语的,要在该产品改造或品牌整合过程中予以修改。

六、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卷烟商品条码须符合国家局《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相关要求,卷烟条、盒的商品条码在带膜检测时应能够准确识读;在拆去烟膜后检测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1.5级。

七、“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可与卷烟生产企业现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等效采用。国家烟草专卖局鼓励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替代现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八、礼盒包装卷烟,其礼盒上也须按本规定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礼盒上,也可采用贴标的方式。

九、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体上须使用规范中文的包装标识,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十、本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雪茄烟等烟草制品(卷烟规格、价类、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以及一氧化碳量标注除外)。

十一、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资讯

  • 团体标准《图书按需印刷数据交换规范》实施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团体标准《图书按需印刷数据交换规范》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等程序,并通过团标委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T/CADPA 32-2022,2022年10月31日发布,自11月30日起…

    2025/4/25 8:06:11
  • 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发布五项团体标准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铝质及覆膜铁质易开盖》等五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公布,相关信息如下:

    2025/4/25 8:02:21
  •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在环保风暴的席卷下,不合规的企业被陆续关停,大批工厂大门被迫关闭,环保督查组已经用行动证明,这次督察并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走过场,让商家、老板们提心吊胆的日子远远没有结束。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根据督察组督察相关领导的讲话,查环保问题重点是督察省委…

    2018/7/8 23:50:20
  • “两税”实施,会对塑料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环保税开征和增值税将降低1%的消息传开,政策的变化在业内激起波澜,那么“两税”的实施,到底会对塑料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来说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在2018年年初实施,税法中规定,环保税按季度申报,4月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费”改“税”最重要的目的…

    2018/7/8 23:45:38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