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7日 中央宣传部 新闻出版署 总政治部[1998]政联字第5号)
一、军事题材出版物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属重大选题备案范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按照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二、凡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等军事专业性强的选题,以及反映我军各个历史时期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题材的选题,必须继续执行[1994]政联字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当前对涉及以下内容的选题尤其要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反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军队建设重要思想和论述,中央军委和总部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的选题;
反映我军军史、战史的选题;
反映经中央军委批准冠以“军事家”评语的人物和军队高级将领工作、生活情况的选题;
反映建国以来边防、海防、空防重大战斗以及军事演习的选题;
反映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情况,包括宣传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和军职以上干部先进事迹的选题。
三、出版和发表涉及军事题材的文学作品、纪实作品、传记、回忆录等,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其观点必须符合中央有关决议精神和军队有关规定,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军队形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四、本规定第二条所涉及的选题,原则上归口军队出版单位出版。其他出版单位需要出版的,必须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向新闻出版署申报。
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有关规定,出版和发表军事题材出版物不得泄露军事秘密。以下选题不得公开出版或发表:
具体阐释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军事部署的选题;
军队团以上单位军史、战史资料,特别是未公开的军队重大历史事件、失利战役战斗和事故案件;
集中介绍团以上干部名录、生平、工作经历、职责范围、社会关系、个人兴趣等情况的选题;
介绍军队军事研究最新成果、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最新动态和军队新型武器装备的选题;
介绍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具体部署、方案、进展情况的选题;
军队各级领导干部不宜公开的内部讲话、军队各级机关内部文件汇编;
属于军事秘密的文件和在军队一定范围使用的内部资料及其他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
六、出版或发表以反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题材的出版物,按本规定执行。
七、出版单位未经备案出版军事题材出版物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新出图[1997]860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出版物内容不论有无问题,一律停止发行,待办理备案手续后决定是否发行。对违反备案规定,出版物内容又出现严重问题的出版单位,要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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