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新(体)局、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连续发现在街头、人群集聚区、各高校周围散发的一些医院编发的人流广告杂志等非法出版物,杂志中除了星座运势、娱乐八卦等内容外,还夹杂无痛人流新技术等色情图片,此类非法出版物既没有刊号,也没有内部准印证号及广告登记证号,社会危害严重,民愤极大。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管理,坚决杜绝印刷企业的非法印刷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自律。此类非法出版物数量大,散发范围广,社会危害严重,编印发此类非法出版物已触犯国家法律,各类印刷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承印此类及其它任何形式的非法出版物,为省会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搞好自查,自觉守法。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文广新(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辖区内印刷企业的拉网式检查,并于5月底前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上报检查结果。各出版物印刷企业也要对近半年来的承印印刷品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底前上报自查情况。一旦发现有单位委印此类非法出版物,要及时向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三、规范经营,落实制度。接此通知后,各出版物印刷企业要对近一段时期以来落实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制度不健全、未认真落实、承印手续未及时备案,尤其是未按规定使用我局统一印发的《印刷登记薄》的,要及时纠正,抓紧落实。
四、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文广新(体)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打字复印等单位的监管,一旦发现有承印此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刷企业,要依法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茂利 86688501 86689361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制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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