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化水平,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苏府法〔2011〕4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工作,是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实际步骤。《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此项工作。
2.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中的薄弱环节。苏府法〔2011〕42号《意见》中指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问题,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系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不少地区和部门未建立常态化的培训考核机制,流于简单化、突击性、应付式运作;有些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缺少深度和广度,培训内容没有涵盖相关所有法律知识,培训形式单一;个别地区或部门考试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强、执法能力亟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充分正视上述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二、不断明确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总体内容。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主要涉及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两大“板块”,涉及思想政治品质、职业道德水准和执法业务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考核。专业法律知识重点是与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考核。
4.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由属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法治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行政执法道德规范等相关内容。
5.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实施。苏府法〔2011〕42号《意见》明确指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自行确定。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系统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划和指导,逐步统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考核标准”。省局决定,自2012年起,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纳入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标准和资格管理“四统一”。
三、切实严格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工作要求
6.时间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得少于6天,参加行业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得少于9天。按照这一规定,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省局每年组织3-4天,市、县局每年组织5-6天。
7.培训要求。省局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必须纳入当年本级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心选择和延请授课老师;市、县两级当年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局报备。办班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不得擅离教室。
8.考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或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进行年度注册。连续两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四、努力提高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际成效
9.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积极服从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安排的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专业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频次、规模、内容、方法以及时间和期限。要特别注重专业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市、县两级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当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局备案。
10.统一规范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录入、保存和使用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应逐步完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做到统一教材(讲义)、统一题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达不到规定培训时间、培训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年度注册。
11.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有效形式。既可以采用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巡回培训、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以赛促训、案例研讨、在职自学等形式。确定培训形式时,要充分考虑执法部门的工作安排,多采用小批量、多批次的培训方式,缩小培训班规模,减少因参加统一集中培训对正常执法工作的影响。
12.切实提高培训水平。建立相对稳定权威的师资队伍,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培训学习的生动性和互动性。在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理论教育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技巧、法律规范适用和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六五”普法期间,省局每两年表彰一次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五、着力完善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运行机制
13.建立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机制。根据苏府法〔2011〕42号《意见》,省局负责各省辖市局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局负责所辖各县(市、区)局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省政府法制办统一规定,“对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暂时收回所有执法证件,要求其按规定组织培训,并参与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发还执法证件”。
14.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结果,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紧密挂钩。组织实施培训考核的过程中,要多采取激励措施,通过典型示范、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手段,调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积极性。
15.加强培训考核后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通过案件审理、案卷评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考核;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查处。
16.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与执法证件发放和注册工作自动化对接机制。要不断创新培训考核方式,着力构建网络培训考核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培训、模拟练习、在线考试考核,逐步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要通过数据的共享与整合,实现培训与考核、考核与发证、考核与管理的自动关联,形成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模式。
以上意见,希即遵照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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