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电办、招标机构:
根据外贸易部《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599号)所确定的原则,我部已对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机构重新进行了资格审定,并对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颁发了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等级证书。为保证国际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进行清理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已获外经贸部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外,其他过去具有招标资格的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应停止接受用户委托和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2、对在此前已接受用户委托或已刊登招标公告开展招标业务的可继续进行,但须在5月30日前将已承担的招标项目及设备报我部机电司和用户所属机电办备案。
3、对已接受委托,但尚未刊登招标公告的备案项目及设备,必须于6月10日前在EDI网上刊登招标公告,并在8月10日前完成签约,否则备案将被视为无效。
4、对无效备案及未办理备案的招标项目及设备,各级机电办对其招标结果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5、已向外经贸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但未获批准的企业,如需要下调原申请的资格等级,请重新办理申请。
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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