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四大准入”制度,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冀新出印字〔2011〕28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准确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优势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及2011年新批准设立和变更登记事项的印刷企业。
各县市区要抓紧安排部署,年检时间按附件3安排的时间进行;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市局初审,由市局按省局安排统一报省局核验,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登陆www.sjzprint.cn 网,填写并网上上报《河北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的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局核验。对材料不全或填报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企业重新补正。如因材料不全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由企业自负。
(三)市局负责对省管企业(出版物、一书一批、包装装潢、报刊专项和内资企业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换证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报省局核验。
(四) 有需要变更《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省管企业,不随本次年度核验进行,待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全部完成后,再受理变更事宜。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河北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填报并盖章)。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说明的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需用微机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省属以下企业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在辖区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出版物、一书一批、包装装潢、报刊专项和内资企业必须取得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打字复印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一书一批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法定代表人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河北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一书一批印刷企业)按规定提交质检报告的,准予年度核验,换发新证,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一书一批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质检报告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印刷企业重新写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解除整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2011年未参加年度核验,以及核验不合格的企业;
2.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3.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本次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作用,保障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两会”和国庆节前印刷复制发行专项交叉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印刷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数字印刷发展研究,推动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各县市区要根据数字印刷企业审批的情况,结合传统印刷企业增加数字印刷产能的情况,加强对数字印刷的专营企业及兼营企业的数量、各类企业数字印刷产值、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的调研和核验,全面掌握本地区数字印刷的发展情况,针对数字印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促进数字印刷产业发展、加强数字印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促进印刷企业升级。按照《一书一批印刷企业资质转换办法》要求,到2011年底,工业总产值达不到500万元以上的一书一批印刷企业,按照退出机制,原则上取消一书一批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兼一书一批印刷企业需单独填报年度核验材料。如:包装装潢兼一书一批印刷企业,应分别填写包装装潢和一书一批两套年度核验材料。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核验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