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上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
据了解,应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为: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它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提醒,烟台的广大食品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这项新的政策,迅速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质检部门关于出口食品加贴标志的新规定,严格用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来保证食品生产各环节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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