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3日,韩国农林部国家兽医研究和检疫署(NVROS)出台了关于畜产品标签标准修改的建议草案。
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有成份按照畜产品生产时添加的重量降序列明(诸如小包装等某些情况例外);
2.如果某种成份在原则显示名单中被强调,该成份含量应在成分列表中标明;
3.对下列畜产品要求强制性营养标签:火腿、香肠、奶、发酵牛奶、冰激淋和奶粉;
4.包装肉需作如下声明:屠宰厂和包装厂名称、动物种类和切取部位名称;
5.当某一经辐射杀菌处理的畜产品被用作另一畜产品的成份时,应在成份表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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