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楞纸板的定义、代号、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包装用瓦楞纸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50-1989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eqv ISO 186:1985)
GB/T462-1989 纸和纸板水份的测定(eqv ISO 287:1978)
GB/T2828-17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6545-1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eqv ISO 2759:1983)
GB/T6546-1998 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法(itd ISO 3070:1987)
GB/T6547-1998 瓦楞字班厚度的测定法(itd ISO 3040:1991)
GB/T6548-1998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eqv JIS ZO 402:1988)
GB/T10342-1989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neq OCT 1641:1975)
GB/T10739-1989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eqv ISO 187:1984)
GB/T13023-1991 瓦楞原纸(neq JIS P3904:1985)
GB/T13023-1991 箱板纸(neq JIS P3902:1985)
3 定义及代号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写列定义。
3.1.1 瓦楞纸板 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箱板纸和经过起楞的瓦楞原纸粘合而成的,用于制造瓦楞纸箱的一种复合纸板。
3.1.2 单瓦楞纸板 double wall 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波纹状的瓦楞原纸粘合而成的瓦楞纸板。
3.1.3 双瓦楞纸板 triple wall 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波纹状的瓦楞原纸及一层瓦楞芯纸粘合而成的瓦楞纸板。
3.2 代号
瓦楞纸板的代号规定如下:
S1.1~S1.4--分别为优等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S2.1~S2.4--分别为一等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S3.1~S3.4--分别为合格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1.1~D1.4--分别为优等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2.1~D2.4--分别为一等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3.1~D3.4--分别为合格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4 产品分类
4.1 分等
按物理强度将单瓦楞和双瓦楞纸板各分为4种(见表1)。根据用途及原材料的质量等级,将每种瓦楞纸板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其中,优等品为出口商品及贵重物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一等品为内销物品包装用瓦楞纸板;合格品为短途、低廉商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表1种类 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代号 耐破度KPa 边压强度KN/m代号 耐破度KPa 边压强度KN/m 代号 耐破度KPa边压强度KN/m单瓦楞纸板S-1.1S-1.2S-1.3S-1.4638785117715704.55.06.07.0S-2.1S-2.2S-2.3S-2.441068698013734.04.55.06.0S-3.1S-3.2S-3.3S-3.439258878411773.54.04.55.0双瓦楞纸板D-1.1D-1.2D-1.3D-1.47851177157019616.57.08.09.0 D-2.1D-2.2D-2.3D-2.4 686980137317656.06.57.58.0 D-3.1D-3.2D-3.3D-3.458878411771570 5.56.06.57.0
4.2 楞型结构及其尺寸
4.2.1 瓦楞纸板的楞型结构及尺寸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瓦楞形状均为UV型。
表 2楞型 楞高,mm 楞数,个300mm A 4.5~5.0 34±2 B 3.5~4.0 38±2 C 2.5~3.0 50±2 D 1.1~2.0 96±4
4.2.2 瓦楞纸板厚度:单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2所规定相应楞高的下限值。双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2所规定相应两种楞高的下限值之和。
4.2.3 瓦楞纸板的宽度、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箱板纸应符合G/T13024的规定。
5.1.2 瓦楞原(或芯)纸应符合G/T13023的规定。
5.1.3 采用淀粉黏合剂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黏合剂。
5.2 瓦楞纸板
5.2.1 瓦楞纸板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5.2.2 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
5.2.3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
5.2.4 瓦楞纸板的外观:表面应平整、清洁、不许有缺材、薄边,切边应整齐,粘合牢固,其脱胶部分之和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采取及处理按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进行。
6.2 厚度的测定按GB/T6547的规定进行。
6.3 长度、宽度尺寸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检测。
6.4 边压强度按GB/T6546的规定进行。
6.5 耐破强度按GB/T6545的规定进行。
6.6 粘合强度按GB/T6548的规定进行。
6.7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可以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也可按GB/T462的规定进行,但无需恒温恒湿处理。
6.8 瓦楞纸板的外观质量按肉眼观察评定。
7 检验规则
7.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样本单位为张。
7.2 供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7.3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规定进行。交收抽样项目分类、检验水平、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3规定进行。
7.4 按表3规定进行判定时,若同时出现B类和C类不合格时,在符合B类不合格品AcRe判断值前提下,如果 表 3批量 正常检查三次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S-3 不合格分类 卷筒(件)样本大小
B类不合格AQL=4.0 Ae..Re
C类不合格品AQL=6.5Ae..Re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50 3 0..1 边压强度 耐破强度 粘合强度厚度交货水分外观 55(10)0--2 1--2 151~3 200 8 8(16) 0--21--2 0--33..43201~35 000 13 13(26)0--33..4 1--34..5
B 类和C类不合格品之和等于或小于C类不合格品的Ac值,则判为批合格;若大于,则判为批不合格或进行第二样本的测定,测定后判定方法相同。
7.5 需方有权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对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带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复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进行处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按GB/T10342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运输时必须用带蓬、防雨、洁净的运输工具。
8.3 存放地点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长期堆码应高于地面100mm。要避免雨淋暴晒和污染,并严禁大型物品挤压。
8.4 产品出厂后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