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T 1163-91降膜式蒸发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降膜式蒸发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乳品工业及食品、制药、化工等待业对热敏性物料预热、杀菌和蒸发的降膜式蒸发器。
2 引用标准 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 5408 消毒牛乳 GB 5409 牛乳检验方法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 钢制管壳列管式换热器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2073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 4807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Y 99020 乳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ZB/TY 99023 离心式卫生泵 QB 84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3 产品分类3.1 型式 规定的降膜式蒸发器的型式应为列管式。a. 按二次蒸汽是否用于次效加热分为单效和多效两类。b. 按二次蒸汽是否被压缩利用分为带热压缩泵和不带热压缩泵两类。
3.2 基本参数
3.2.1 蒸发量系列如下(kg/h) 160、315、630、(700)、800、1000、(1200)、1250、2000、(2400)、2500、3150、4000、5000、6300、8000、10000. 注:括号内参数为保留品种,不做优先选用。
3.2.2 蒸发温度 首效不高于76.5℃,末效不低于38℃。3.2.3 单位蒸汽消耗如表1。表1 kg汽/kg水效 数不带热压缩泵带热压缩泵备 注单 效1.10.65不包括杀菌双 效0.600.46不包括杀菌三 效—0.28不包括杀菌四 效—0.22不包括杀菌五 效—0.19不包括杀菌注:使用压力0.8MPa蒸汽。
3.2.4 单位水耗量如表2。表2 kg水/kg蒸发水效 数不带热压缩泵带热压缩泵备 注单 效15~2011包括预热双 效107.5包括预热三 效—5.5包括预热四 效—4.5包括预热五 效—4包括预热注:冷却水进水温度10℃以下,出水温度40℃以下。
3.3 降膜式蒸发器的组成3.3.1 降膜式蒸发器由下列主要部件组成a. 蒸发器本体;b. 分离器;c. 物料预热装置;d. 高温杀菌器;e. 内蒸罐(多效);f. 热压缩泵;g. 真空形成装置;h. 物料泵;i. 进料贮槽;n. 洗涤液贮槽;m. 电气控制装置。
3.4 降膜式蒸发器型号说明 例如:蒸发量 1000kg/h 并流双效记为RNJM 02-1000B 4 技术要求
4.1 降膜式蒸发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凡与物料和二次蒸汽接触的金属零件主要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或经卫生部批准用于食品的耐酸、碱的其它材料。
4.3 用于密封的材料应符合GB 4807 的规定,必须耐热、耐油,在正常使用清洗剂、消毒剂时不被腐蚀,不污染物料。
4.4 降膜式蒸发器灯孔、视孔所用玻璃应采用耐热玻璃。
4.5 所用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否则制造厂应对其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使用牌号不明、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及零、配件。
4.6 根据图样要求,焊接件应符合GB 150的规定。所用焊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4.7 凡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维修;转接处应圆滑过渡,小于135°的内角,过渡半径R不小于6.5mm,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μm。
4.8 蒸发器体
4.8.1 蒸发器体允许偏差按GB 151中4.2.1, 4.2.2, 4.2.3条的规定。
4.8.2 蒸发器制造按GB 151中4.2.4, 4.2.5, 4.2.6条的规定。
4.9 分离器、冷凝器、内蒸罐制造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4.10 蒸发管
4.10.1 蒸发管应满足GB 151中3.8.2条的规定。
4.10.2 蒸发管不应有接头。内壁粗糙度Ra值不大于3.2μm。
4.10.3 蒸发管的轴线直线度极限偏差不大于3/1000。4.10.4 蒸发管与管板胀接法连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
4.10.5蒸发管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裂纹和影响物料流动和密封的缺陷。
4.11 管板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1 管板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夹层、裂纹等缺陷: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μm。
4.11.2 胀接的管板孔内表面不允许有贯通的纵向和螺旋向刻痕。
4.11.3 管板孔径允许偏差按GB 151中表3-11的规定。管孔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μm。
4.11.4 孔桥宽度偏差按GB 151中表4-2 (a)的规定。
4.12 预热蛇形盘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1 预热蛇形盘管曲率、螺距均匀,无皱折。
4.12.2 预热蛇形盘管接头应按GB 151中4.3.3条b, d, e制造与检验。
4.13 真空泵空载时吸入口压力不大于8 kPa(绝对压力)。
4.14 进、出料离心奶泵应符合ZB/TY 99023的规定。出料泵吸口压力高于8.5kPa(绝对压力)。
4.15 总装后的要求
4.15.1 上管板水平极限偏差不大于 2 / 1000。
4.15.2 弯制管路曲率均匀,不得有皱折。
4.15.3 蒸发管轴线与上管板平面垂直度极限偏差不大于1/15度。
4.15.4 当设备空运行至真空度为0.092 MPa时停止运行,30min内真空度缺落不得超过10%。
4.16 凡规定抛光的零部件表面,抛光纹路均匀、整齐、不得有烧伤、擦伤等缺陷,表面粗糙度Ra不值不大于1.6μm。
4.17 凡规定镀铬抛光的零部件,不应有脱落、发暗、粗糙不平。表面光亮,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μm。
4.18 凡需涂漆的零部件,涂漆质量应符合QB 842.7的规定。
4.19 安全要求
4.19.1 安全卫生应符合GB 12073的有关规定。
4.19.2 整机噪声不高于90 Db(A)。
4.20 在正常使用、维护下,产品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5 试验方法
5.1 水压试验和致密性试验 蒸发器体、分离器、内蒸罐、冷凝器、热压缩泵、高温杀菌器、物料预热装置的水压试验和致密性试验应按GB 150有关规定进行。
5.2 设备性能试验5.2.1 试验的环境温度、大气压力、冷却水温度与压力、蒸汽压力、汽与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规定。鲜奶应符合GB 5408附录A中二级品的规定。5.2.2 蒸发量 在一定时间内测量蒸发前、后的物料浓度和物料进、出量后按下式计算: Ws = S ×(1 – B1/B2)式中: Ws —— 水分蒸发量,kg/h; S —— 单位时间浓缩的物料量; B1 —— 浓缩前的物料浓度; B2 —— 浓缩后的物料浓度。 试样采用混合样。5.2.3 单位水耗量试验 单位水耗量以每蒸发1kg水分消耗冷却水的公斤数计算。与蒸发量试验同时测试,用流量计在冷却水补充管上,测出单位时间的冷却水耗量,然后于相应时间的水分蒸发量相比。 测量在进水温度10℃,出水温度40℃的条件下进行。若不在此条件下,应调节进水量,使出水温度稳定在接近40℃的某一值。然后将测出的冷却水量按下式换算为该条件下的冷却水耗量。 W = W1 ×(Tk – Tn)/(40℃– 10℃) ×Wc式中: W —— 冷却水耗量,kg / kg蒸发水; W1 —— 测得的耗水量,kg/h; Tk —— 测量时的出水温度,℃; Tn —— 测量时的进水温度,℃; Ws —— 水分蒸发量,kg/h。5.2.4 单位蒸汽耗量 测量时用蒸汽流量计在蒸汽管上测出单位时间的蒸汽消耗量,然后民相应时间的蒸发量相比,即: D = Dh / Ws式中: D —— 蒸汽耗量,kg / kg蒸汽水; Dh —— 单位时间蒸汽耗量,kg / h; Ws —— 水分蒸发量,kg / h。 也可用冷凝水称重法测量单位时间蒸汽耗量。
5.3 整机噪声按GB 3768规定测量。
5.4 其它项目采用相应常规方法测量。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在产品出厂前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4.2~4.12, 4.14, 4.16~4.19.1条要求对每批产品逐台检验。
6.2.2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书。
6.2.3 每台产品在使用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做试运转试车,水、物料试车不得少于两次,最后一次试车时间不得少于4h。同时按本标准4.13、4.15、4.19.2条要求作整机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试制完成或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并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每台降膜式蒸发器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铭牌,铭牌字迹要求工整、清晰;其内容包括:a. 产品型号、名称、商标;b. 主要技术规格;c. 产品出厂编号;d. 出厂日期;e. 制造厂名称;f. 净重。
7.2 所有未经表面处理的金属零部件,除不锈钢制造外,都应进行除锈处理,防锈有效期不少于十二个月。
7.3 产品包装箱应符合JB 2795有关规定。
7.4 包装箱外应有运输标志:a. 产品名称与型号;b. 产品编号;c. 制造厂名称;d. 净重、毛重;e. 出厂日期;f. 体积(长×宽×高);g. 收货单位名称;h. 到站(港)、发站(港);i. GB 191及JB 2795规定的其它标志。上述字样和标志应保证历时较久、清晰。
7.5 出口产品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出口产品的有关规定。
7.6 随机文件装在防水袋内密封,固定在包装箱内适当位置。
7.7 各管路接头应包扎或用专用螺塞堵上以免掉入异物。
7.8 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注意防震。
7.9 严禁在有明显的氯离子气体环境中存放。
7.10 包装后的仪器、仪表严禁在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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