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T 1827-93自动回转式塑杯灌装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回转式塑杯灌装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灌装酸奶、果汁、鲜乳等具有一定稠度物料用的自动回转式塑杯灌装机(以下简称灌装机)。
2 引用标准 GB 12073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QB 1823 乳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QB 842.8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SB 222 ~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ZBJ 5000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JB 8 产品标牌
3 产品分类3.1 产品品种、型式3.1.1 按灌装机的最大生产能力来划分,并作为主参数。3.1.2 按灌装容器塑杯的形状可分:圆形和方形。3.2 型号表示方法型号按QB 1823,并结合产品特点编制。 R B SR 01 / □ | | | | | |------最大生产能力 | | | | |------------------分割斜线 | | | |-------------回转式 | | |----------------------------- 酸乳灌装机 | |------------------------------------ 包装 |----------------------- 乳品机械 3.3 基本参数如表1所列。 表1型 号最大生产能力杯/h整机功率kW热封温度℃RBSR 01 / 1515001.6100 ~ 320可调RBSR 01 / 202000
4 技术要求4.1 灌装机应按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 被灌装的物体,温度应低于70℃。
4.3 灌装容器塑杯和盖子的形状尺寸应符合灌装机的规定。杯盖平整,容易分张,热封性良好,能在110~290℃下2s之内热合。经灌装机热封后,能承受灌装物静压而不破裂。4.4 主要零件材料应符合GB 12073的规定。4.5 灌装机的容量应在50~250ml之间可调。4.6 灌装机在灌装160ml/杯时,其最大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规定。4.7 灌装机在正常生产时,其灌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2%。4.8 在连续灌装时,灌装阀泄漏应小于或等于灌装量的0.1%。
4.9 使用时,噪声不得大于80dB(A)。4.10 仪表、电机等配套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并附有合格证。4.11 灌装机应具有自动供杯、灌装、热封、出杯等性能并稳定可靠。4.12 外观应平整光亮、无明显伤痕,外表面抛光光亮一致,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3.2μm。4.13 灌装机制造应符合GB 12073规定的卫生要求。
4.14 装配后产品可靠性试验时间不得小于6h。4.15灌装机的零部件制造应按SB 222 ~ 228规定。4.16 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灌装机从出厂日期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时,生产厂应无偿修理或更换(不包括易损件)。
5 试验方法5.1 灌装容量、生产能力、重量误差的测试 5.1.1 仪表:分度值为0.1s的秒表;分度值为0.1g的500g天平。5.1.2 灌装介质:清洁的水。
5.1.3 把灌装容量分另调到50,160,250ml作三次灌装测试,每次灌装不少于50杯。记录160ml的灌装时间。5.1.4 灌装容量的计算 从50, 250ml的灌装成品中,各抽50杯进行计量,取其中平均值为灌装容量。
5.1.5 生产能力的计算 根据160ml的灌装时间,计算出每小时的生产能力。5.1.6 重量误差的计算 从50, 160, 250ml中分别计量各杯灌装重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Xi - Xi _______ ×100% Xi 式中: Xi —— 各次每杯成品重量,g;—Xi 5.2 灌装阀泄漏量的测量 收集连续灌装50杯后灌装阀泄漏物料进行计量,并计算与实际灌装物料的百分比。 5.3 噪声测试 按ZBJ 50004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 按本标准4.1, 4.3, 4.5, 4.6, 4.7, 4.10, 4.11, 4.12, 4.13条要求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经主管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 新产品投产;b. 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投产;d.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 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规则6.3.1 按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检验。
6.3.2 抽样规则按制造厂生产规模分类,见表2。表2 台每批生产量1 ~ 4950 ~ 99100以上抽查数1236.4 型式检验判定方法 按6.3.1条规定,全部达到为合格。若检查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视视该批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7.1.1 产品标志7.1.1.1 灌装机必须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JB 8规定。7.1.1.2 产品标牌的内容应包括:a. 制造厂名;b. 产品型号和名称;c. 产品的主要参数;d. 制造编号;e. 制造日期。
7.1.2 包装标志 应符合GB 191和GB 6388的规定,内容包括:a. 必须按运输规定写明收发货单位名称及地址;b. 产品名称及规格;c. 产品数量;d. 净重、毛重;e. 包装箱尺寸;f. 出厂日期;g. 起吊点“小心轻放”、“向上”等标记。
7.2 包装7.2.1 灌装机包装应符合QB 842.8规定。7.2.2 每台产品应随带下列文件:a. 产品合格证;b. 产品说明书;c. 装箱单。7.3 运输 灌装机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发生碰撞。7.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避免与氯化物共存。—— 各次平均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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