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HJBZ 5-2000 代替HJBZ 5-1994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Products Made from Recycled Paper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纸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装饰及建筑材料。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技术内容
3.1 再生纸
3.1.l 以废纸生产的新闻纸、商业用纸(如包装用纸和纸板)、文化用纸(如练习本纸、信封纸、印刷品)、生活用纸(如卫生纸、纸面巾)等必须以100%的废纸生产,新纸浆最多不超过5%(以质量计)。
3.1.2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及一次性手术用纸。
3.2 用废纸制成的壁纸和护壁板:壁纸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 60%(以质量计),护壁板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3.3 用废纸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废纸生产的用于隔离(如隔声和隔热)的建筑材料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4 检验
4.1 技术内容在现场检查中通过检查产品说明书来验证。
4.2 基本要求的内容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
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 2000-03-10 批准 2000-03-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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