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木片 (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造纸木片
676GB7909-87Wood chips for the pulp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削制的供给造纸业、 纺织业生产纸浆或人造纤维浆用的木片。
1 技术要求
1.1 适用树种,见表1。 表1纸 浆 种 类
适 用 树 种 硫酸盐法浆
所有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 亚硫酸盐法浆
云杉、冷杉、杨木 亚硫酸盐法溶解浆
云杉、冷杉、马尾杉、杨木、桦木
注:(1)木片生产单位,可根据用户要求按合同规定单独生产和供应各树种木片。
(2) 混入针叶木片的阔叶木片量或混入阔叶木片的针叶木片量均不得超过总量的5%。
1.2 尺寸及筛分合格率规定,见表2。 木片用途 木片尺寸mm 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 % 长度 厚度 40*40mm 30*30mm 15*15mm 5*5mm 通过5*5筛孔mm 硫酸盐法浆 15-30 ≤5 - ≤8 ≥80 ≤10 ≤2 亚硫酸盐法浆 15-40 ≤7 ≤8 - ≥80 ≤11 ≤1
1.3 树技含量规定。见表3 表3木片用途 树皮含量 % 硫酸 盐法 制浆 ≤3 亚硫酸盐法制浆 ≤ 2
1.4 腐朽木片和矿物质混杂物含量规定,见表4。 表4木片用途 腐朽木片含量 % 矿物质混杂物含量 % 硫酸 盐法 制浆 ≤3 ≤0.5 亚硫酸盐法制浆 ≤3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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