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外观质量
5.1色泽:管制口服液瓶可由各种颜色的玻璃管制成,无色玻璃管侧视允许有微蓝、微绿、微黄色。
5.2结石和透明结点: A结石直径>1mm的不允许有; B结石直径0.5-1mm不多于2个; C结石直径≤0.5mm不多于3个; D透明结点直径>1mm不允许存在; E透明结点直径0.5-1mm不多于3个; F透明结点直径≤0.5mm密集的不允许有.
5.3气泡线 A气泡线宽度>0.15mm的不允许有; B气泡线宽度0.1-0.15mm同一截面不多于4条; C气泡线同一截面8条以上的不允许有.
5.4瓶底瓶口气泡 A气泡直径>0.5mm的不允许有; B气泡直径0.1-0.5mm不多于2个; C气泡直径≤0.1mm针扎破、密集的不允许有.
5.5裂纹:不允许有。瓶口外檐微裂纹,瓶身表面点状坑、疤不致泄漏的除外。
5.6外型: A表面光洁; B口平面平整; C不允许有瓶底外拱致使瓶子不能平稳站立。
6 检验方法
6.1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2瓶底厚度:用分度值为0.02mm的瓶底测厚仪测量。
6.3垂直轴偏差:按YBB00192003规定测试。
6.4 A型瓶口外径在口平面下1mm处测量;C型瓶瓶口上外径在口平面下1mm处测量,瓶口下外径在瓶口外径的最下端测量。
6.5瓶口内径测试在瓶内口,口平面下1mm位置测量。
6.6外观结石、透明结点、气泡线目测,必要时辅以10倍读数放大镜。
7检验规则
7.1组批:生产厂采用质量均一稳定的玻璃管,生产同一规格、同一质量等级的瓶为一批;用户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批。
7.2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
7.2.1 抽样方案按GB2828规定。
7.2.2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接受质量限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3 其它检验项目按YBB相关标准要求条款执行。表5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IL) 合格质量水平(AQL)外观 除裂纹外 I 4.0 裂纹 I 2.5 规格尺寸 瓶口外径 I 2.5 瓶身外径 I 4 瓶口高度 I 4 瓶全高 I 4 瓶口内径 I 6.5 瓶底厚度 I 10 内应力 S-3 2.5 垂直轴偏差 I 2.5
7.3判定规则
7.3.1生产厂根据本标准对产品检验,均合格,方可出厂。
7.3.2用户验收时,如有达不到8.2要求的,则用户与生产厂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 8 理化性能及检验规格:口服液瓶的其它理化性能与检验规则依照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执行。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 YBB00282002;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YBB00022004;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YBB00032004 。
5 外观质量
5.1色泽:管制口服液瓶可由各种颜色的玻璃管制成,无色玻璃管侧视允许有微蓝、微绿、微黄色。
5.2结石和透明结点: A结石直径>1mm的不允许有; B结石直径0.5-1mm不多于2个; C结石直径≤0.5mm不多于3个; D透明结点直径>1mm不允许存在; E透明结点直径0.5-1mm不多于3个; F透明结点直径≤0.5mm密集的不允许有.
5.3气泡线 A气泡线宽度>0.15mm的不允许有; B气泡线宽度0.1-0.15mm同一截面不多于4条; C气泡线同一截面8条以上的不允许有.
5.4瓶底瓶口气泡 A气泡直径>0.5mm的不允许有; B气泡直径0.1-0.5mm不多于2个; C气泡直径≤0.1mm针扎破、密集的不允许有.
5.5裂纹:不允许有。瓶口外檐微裂纹,瓶身表面点状坑、疤不致泄漏的除外。
5.6外型: A表面光洁; B口平面平整; C不允许有瓶底外拱致使瓶子不能平稳站立。
6 检验方法
6.1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2瓶底厚度:用分度值为0.02mm的瓶底测厚仪测量。
6.3垂直轴偏差:按YBB00192003规定测试。
6.4 A型瓶口外径在口平面下1mm处测量;C型瓶瓶口上外径在口平面下1mm处测量,瓶口下外径在瓶口外径的最下端测量。
6.5瓶口内径测试在瓶内口,口平面下1mm位置测量。
6.6外观结石、透明结点、气泡线目测,必要时辅以10倍读数放大镜。
7检验规则
7.1组批:生产厂采用质量均一稳定的玻璃管,生产同一规格、同一质量等级的瓶为一批;用户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批。
7.2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
7.2.1 抽样方案按GB2828规定。
7.2.2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接受质量限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3 其它检验项目按YBB相关标准要求条款执行。表5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IL) 合格质量水平(AQL)外观 除裂纹外 I 4.0 裂纹 I 2.5 规格尺寸 瓶口外径 I 2.5 瓶身外径 I 4 瓶口高度 I 4 瓶全高 I 4 瓶口内径 I 6.5 瓶底厚度 I 10 内应力 S-3 2.5 垂直轴偏差 I 2.5
7.3判定规则
7.3.1生产厂根据本标准对产品检验,均合格,方可出厂。
7.3.2用户验收时,如有达不到8.2要求的,则用户与生产厂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
8 理化性能及检验规格:口服液瓶的其它理化性能与检验规则依照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执行。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 YBB00282002;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YBB00022004;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见YBB0003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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