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保健食品的标注内容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根据保健食品通用标准的要求,保健食品的标注内容概括起来说有十一项。
1.名称 保健食品应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品名称”时,应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或经批准认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称,如延缓衰老食品、减肥食品、抗疲劳食品等。不得以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的名称命名产品,并不得只标注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
2.配料表(配料) 根据标准要求,保健食品的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标明具体名称。
3.功能成分和营养成分表 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成分和营养成分应列表标明每 100g 或 100ml保健食品中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功效的成分含量。含有活性生物体(如活性乳酸菌等)的保健食品,应标明每 100g 或 100ml 各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现代科学技术难以确定功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按有关规定,应列表标明营养成分(营养素)的含量。
4.保健功能 标明的保健功能应与批准确认的功能相一致,不得描述、介绍或暗示产品“治疗”疾病作用。
5.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在标注中应按规定标明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6.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保健食品制造、包装或分装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可以免予标明制造、包装或分装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但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以及总经销或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明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同时根据规定标明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
8.贮藏方法(条件)如果保健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方法(条件)有关,必须标明贮藏要求。
9.食用方法 应按规定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标明产品的食用对象(即适用于的特定人群)和每日或每次的适宜食用量(应按产品适于的特定人群分别标注)。
10.产品的标准号和审批文号 应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以及审批文号,进口保健食品可以免予标注产品的标准号。
11.特殊标注内容 如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产品,应标明兴奋剂、激素的准确名称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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