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以下简称六部委)联合审核下发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河北省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的结算。与外币结算相比,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具有节省经营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等诸多便利优势。自2011年8月我省正式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来,出口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一直没有放开,只开办了进口项下、服务贸易项下、其他经常项下以及部分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次放开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对河北出口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和汇兑成本,提高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益。
共有 网友评论